2024年11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浙江-丽水-缙云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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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89545/2024-106739 2024-11-2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珍珠岩发泡陶瓷保温板技改项目 **省**市缙****镇长兰工业小区8号 缙******公司 由“缙环建备〔8〕号”文件可知,****公司同意将“年产90万平方米珍珠岩发泡陶瓷保温板扩建项目”和“年产5万吨节能保温浆料生产线技改项目”两个项目(两个项目均已通过环评、环保验收,具备正常生产能力)的实施主体变为缙******公司。目前“年产90万平方米珍珠岩发泡陶瓷保温板扩建项目”切割工艺产生的边角料和检验工序产生的残次品外售综合利用,企业为了增强市场的综合竞争力,拟对“年产90万平方米珍珠岩发泡陶瓷保温板扩建项目”进行技改,主要技改内容为切割工艺产生的边角料及残次品破碎回收利用于球磨工艺,新增设备主要为喂料破碎机、二级颚破机、筛分处理系统,本项目技改后产能不变。目前本技改项目已投产,存在“未批先建”行为,2024年5月16日、2024年7月19日因“未批先建”****环境局行政处罚,根据处罚告知书,企业新增的砂石破碎工序已拆除。 / 企业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 2024 年 11 月 26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02 日(5个工作日)期间,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处室:****环境局**分局 缙**行政服务科

联系电话: ****719 传真: ****719

通讯地址:****中心(**市缙**五云街道**路48号)八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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