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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十四五”(第三轮)第四批1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公示
根据《****环境局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核定分配的通知》(丽环发[2021]40号)、《****委员会 ****环境局关于**市“十四五”(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1]3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经我局核定,对我县“十四五”(第三轮)第四批1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30日至7月14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环保局申请复核。
联系人:钟泳 联系电话:0578-****709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初始排污权申报量(吨/年) | |||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
| 1 | 浙****公司 | 251.45 | 3.269 | 46.48 | 3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