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公司2025-2026年度充电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公司2025-2026年度充电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答疑公告
“合****公司2025-2026年度充电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充电模块中“投标人拥有自主研发生产充电模块的,得9分。本项满分9分。注:充电模块须为投标人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投标文件中提供(1)充电模块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复印件,且专利权人必须****集团。(2****实验室或厂房照片。”该评分项与项目核心需求无必然关联。本项目核心采购需求是符合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的充电桩产品,充电模块的专利证书仅能证明知识产权归属,我司认为除专利外,提供自研充电模块的具备CMA及CNAS 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判定型式试验报告也可证明投标人具备模块自研、设计和生产的能力及投标人拥有自主研发生产的充电模块,故上述评分项条款要求的证明材料是否可统一调整为:“投标文件中提供(1)充电模块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复印件,且专利权人必须****集团;或提供自研充电模块的具备 CMA 及 CNAS 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判定型式试验报告。(2****实验室或厂房照片。”标书代写
答:本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市**区**大道1388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881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花园大道与**路**以南**卓**文华园一期7号楼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0360、****0388
****
2025年11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3日
附件:2619答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