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你局报送的《****改革局关于转报〈******公司关于请求变更**县燃气支线管道建设项目管线起点的请示〉》(姚发改能源〔2024〕9号)已收悉。按照2024年9月6日**县燃气支线管道项目建设地点变更方案评审会议专家意见,经2024年11月7日中共****党组会议研究,现就**县燃气支线管道建设项目(项目代码****)核准内容变更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节约投资成本,降低**县用气成本,确保安全平稳供气,根据《****政府关于印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原则同意变更项目建设起点。
二、项目建设起点由原****社区******公司**门站变更为中缅天然气管道20#阀室,**输气管道45.8公里,项目概算总投资11533.23万元。
三、**县燃气支线管道是中缅天然气管道与**门站之间的连接管线,属油气长输管线,须按照油气长输管道的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并按《中华人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进行后期管理运营维护。
四、除上述内容外,本项目其他核准事项仍按《****关于**县燃气支线管道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楚发改能源〔2024〕88号)文件执行。未经同意,不得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其他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
五、****改革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监督企业变更办理项目的规划、环保、安全等手续,确保项目按照变更批复和核准要求高质高效推进建设。
六、本核准变更文件有效期2年,该项目在核准变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要在两年期限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机关做出是否延期决定。
2024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