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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供电局:
你局报来《**供电局关于35kV白路变二期工程项目核准延期的请示》(楚电规建〔2024〕82号)文件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委员会关于**县35kV白路变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楚发改能源〔2022〕151号)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4月22日。
二、除作上述调整外,该项目其他各项仍按《****委员会关于**县35kV白路变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楚发改能源〔2022〕151号)文件核准的内容执行。
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请据此尽快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