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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公司生物质供汽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0日我局对已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日期为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2—****008(工程建设科)
通讯地址:**县**路372****中心大楼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公司生物质供汽站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批复 | 平审管批字〔2025〕68号 | 202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