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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应急〔2024〕83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测评,拟****开发区****救援队为建筑物倒塌搜救2级队伍,******服务中心为建筑物倒塌搜救3级队伍,****救援队为水上搜救2级队伍,****救援队为水上搜救3级队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间通过传真、****应急管理厅****管理处反映。反映情况时,单位请加盖公章,个人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查证核实。
电话传真:025-****2326,025-****6159(传真)
地址:**市**区**路30****应急管理厅****管理处)
邮编: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