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
二、补助对象: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社、家庭农场、****公司等。
三、补助内容:重点围绕水稻、马铃薯、油料等粮油作物,选取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进行补助。针对我县粮食生产单环节、多环节社会化服务,给予财政项目资金补助。对水稻机插等薄弱环节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对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逐步退出补助范围。服务主体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列入补助范围。
四、补助标准:服务对象以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50亩及50亩以下的)为主,对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服务面积占比不低于60%。为防止政策垒大户,对接受服务的规模经营主体,每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资金总额上限为8000元,单个服务主体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80000元,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家。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
1、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
(1)机耕,每亩补助35元。
(2)机插,每亩补助40元。
(3)机防,每亩补助10元。
(4)机收,每亩补助25元。
(5)全程机械,主要包括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每亩补助110元。
2、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
(1)机耕,每亩补助27元。
(2)机插,每亩补助35元。
(3)机防,每亩补助8元。
(4)机收,每亩补助20元。
(5)全程机械化,主要包括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每亩补助90元。
五、补助方式: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进行补助。无论全程还是单项托管服务,财政补助资金服务主体占40%,被服务对象占60%,被服务农户补助款必须通过“一卡通”方式支付,以调动农民参与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
六、申报程序:
1、服务主体按要求提出申请,申请时须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社提供上一年度会计账簿、家庭农场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收支记录簿,营业执照复印件,农业机械汇总表。填写申请表,经乡镇(街道)、****中心审核,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批准同意后,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厘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025年1月1日以来已签订社会化服务合同并实际发生的作业量均可纳入补助范围。
2、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并附服务合同及承诺书,及时提交乡镇****发展中心审核。服务主体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3、乡镇****发展中心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组织村级公示,并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服务情况表、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村级****农业农村局。
4、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复核后,统计汇总当季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和补助金额,并进行分类抽查,对有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抽查比例控制在3%-5%,其他则按15%-20%抽查。核查后的****县政府官网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财政局。
5、经以上程序核实无误后,县财政局及时进行补助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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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