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玻璃灯饰200万件、智能照明器具30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090
传 真:0750-****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玻璃灯饰200万件、智能照明器具300万件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宅梧镇骏马工业区(宗地号440****10010GB03405)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占地面积13292.7平方米,年产玻璃灯饰200万件、智能照明器具300万件。主要生产工艺为废玻璃破碎、配料(石英砂、纯碱、碳酸钙、碳酸钾等)、投料、全电熔窑熔化、成型、烧口、退火、湿式钻孔、打磨、切割、烘干、混料(PC粒子、色母)、注塑成型、亚克力塑胶粒挤出、修边、检验、组装等。项目所用塑料原料须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外来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 |
| 环评机构 | **市碧佳****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生活污水(2700吨/年)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玻璃熔窑间接冷却水、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湿式钻孔、打磨、切割废水经“混凝沉淀+砂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湿法作业生产用水,不外排;定期更换的亚克力挤出机直接冷却废水(12吨/年)交由零散废水处置单位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