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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能**2×1000MW调峰火电机组工程燃料智能化管理系统 | 项目代码:**** | |||
| 名称:**** | 代理机构:名称:**** | |||
| 地址:/ | 地址:**市**区白马大厦九楼D座 | |||
| 联系人:马** | 联系人:万锦然 | |||
| 电话:157****8513 | 电话:0571-****3323 | |||
| 浙能**2×1000MW调峰火电机组工程燃料智能化管理系统 | 标段(包)编号:****-1 | |||
| **** | ****910.00 元 | 2025年12月30日 | 1、设备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修理或更换。 2、卖方提供的产品质保期为项目验收合格后的12个月内。在质保期内,卖方应免费修复(非人为损坏),甚至进行产品的更换。在质保期后,卖方仍有责任和义务为买方提供系统设备的维护、维修服务,并以优惠价提供给买方相应的产品及零配件。 3、设备安装后的性能试验由有相关资质和经验且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首次试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卖方责任,需进行不止一次的试验,则后续试验费用仍都由卖方承担,直至试验合格并顺利使用12个月。 4、买方根据影响项目系统质量的重要参数,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程度定量设定处罚措施。 5、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相关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 林镇 |
| 2025-07-28 | ||||
| 公示时间: 2025-1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