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腾宏特种耐磨件自动化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周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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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腾宏特种耐磨件自动化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11-13 11:25

腾宏(**)特种****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腾宏特种耐磨件自动化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表》结论,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园区总体规划(2022-2035)》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本项目位于**省**市****工业园区桐岔村(2024挂(七步)4号),****工业园区梨坪组团,占地面积32532.62平方米。本项目购置6套2t/h中频炉、铁模覆沙铸球生产线3台、高效节能淬火线2条,回火线2条及其他生产辅助设备,生产规模为年产5万吨耐磨球及耐磨件(耐磨合金铸球30000t/a,耐磨合金铸锻15000t/a,耐磨合金铸件5000t/a)。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水经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园区污水管网,****公司铸****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熔化废气经炉盖一体式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8m高的排气筒排放;生产时厂房进行封闭,并在厂房出入口处设置喷雾系统进行降尘。项目浇注制芯工序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产生的废气,浇注、制芯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通过一根不低于18m高的排气筒排放;脱壳、分离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热处理工序产生的油雾经“油雾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的表面涂装工序排放限值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以上排气筒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

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污口。废气排污口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和监测技术规范等,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

强化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项目应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控制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 表A.1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东面、北面)、4(南面、西面)类区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熔化除尘灰、油泥、废淬火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法》要求;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布袋除尘粉尘(除熔化除尘灰)、熔化炉炉渣、废耐火材料、脱壳产生的废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制定项目地下水及土壤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措施,项目应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间等区域应严格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等效厚度不低于6m、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并加强各生产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的产生;重点防渗区应加强检查和维护,避免因防渗能力不足或防渗层破裂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建设不小于166立方米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防止物料泄漏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

四、你公司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二氧化硫0.8吨/年,氮氧化物3.7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4.16吨/年。项目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项目所在地不处于县级(含以上)城市建成区,****园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1.2倍交易,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1.2倍量调剂,总量为二氧化硫:0.96吨/年,氮氧化物:4.512吨/年,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所需申购的总量无行业和地区限制。挥发性有机物4.16吨/年,从**县“十三五”期间加油站油气回收减排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建设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依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5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5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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