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安防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编号:****)结果公示变更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安防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元)\(%):****507.00
原公告的中标单位:****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中心安防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评审结束后,2025年10月20日公告了中标结果,确定联通(******公司为中标人。2025年10月21日收到本项目有效投标人就本项目中标结果提出书面质疑:中标人所投部分产品参数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不符;几个认证证书在相关平台查询不到。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之嫌。经核查,****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加分项中的证书认证机构在****总局**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从业机构认证机构名录中不可查。依据《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修订版)第九条 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国****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依法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的企业名录。国家认监委曾提醒社会各界,应选择经认监委批准的合法认证机构提供认证服务。未经认监委批准,属擅自非法开展认证,颁发的认证证书无效。经核实本项目还剩余4家合格供应商,采购人依据94号令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内容为:“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依法顺延原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800.00元;联系方式:温慰191****6688;地址:**省**市**区琴湖大道1198号新产业综合体7号楼。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166****中心2号楼1楼
联系方式:139****05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爱华新村26号
联系方式:138****96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0792-****899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2334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