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大洋镇西峰村大坪尖耕地功能恢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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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缙**大洋镇**村大坪尖耕地功能恢复项目

招标序号:缙招标QT2025-25

招标单位:****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2日

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郑扬帆0578-****956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6名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

(元)

工期

质量目标

项目经理

1

****公司

****827

120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钭浩伦

2

****公司

****082

120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董美玉

3

****公司

****082

120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刘凯

4

****公司

****359

120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陈姣

5

****公司

****517

120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潜飞宇

6

****公司

****656

120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卢君鸯

公示时间:2025年 11 月 13 日至2025年 11 月 17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丽政办发(2025)1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投诉联系电话0578-****990。

公示单位:**** 行政监督部门:****规划局

2025 年 11 月 13 日 2025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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