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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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50台烘干机生产项目

**市胡公庙村8号

****

本项目总投资760万元,租用嵊****公司位于**市胡公庙村8号厂区1#厂房闲置车间(租赁面积为5144m2),通过购置******公司转让的锯床、摇臂钻床、电焊机、抛丸机等生产设备,并另行购置槽钢机、台钻、喷枪等生产设备,采用切割、焊接、抛丸、擦洗、喷漆等生产工艺实施烘干机的生产。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须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规范化排放口设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废气: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自带集气风管收集净化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1)高空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机收集处理后经除雾器处理,同经车间整齐换气方式收集的自然晾干废气汇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2)高空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从环保角度认为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2

******公司**玻璃化学清洗生产线项目

**市三界镇**北路321号

******公司

拟采用清洗、酸洗、蒙砂、碱洗等工艺从事蒙砂玻璃的加工业务,计划**玻璃化学清洗生产线5条。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加工厨具蒙砂玻璃100万片,建筑装饰性玻璃80万平方米。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玻璃清洗线废水经现有前处理污水预处理系统预处理后纳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上述废水经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气:酸雾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8m高的排气筒(DA070-074)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碱喷淋除臭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其他废槽液、其他槽渣、化学品废包装、污泥、废滤芯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开发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982、123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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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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