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关于2025年9月11日作出的浙江龙泉磷酸铁锂储能示范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浙江-丽水-龙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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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9月11日作出的****磷酸铁锂储能示范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生成时间:2025-09-11 发布机构:**市**市 点击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11日我局对****磷酸铁锂储能示范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12日-2025年9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8-****301****中心)

通讯地址:**市贤良路333号

邮 编:3237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审批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关于****磷酸铁锂储能示范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见附件)

丽环建龙〔2025〕17号

2025-9-11

丽环建龙〔2025〕17****环境局关于****磷酸铁锂储能示范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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