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丹审〔2025〕13号关于南丹县齐力环保能源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河池-南丹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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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丹审〔2025〕13号 关于**县齐力环保能源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2025-11-13 17:05

**县齐力环保能源厂: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县齐力环保能源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编制,评价内容较全面,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可信,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作为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一)**县齐力环保能源厂技改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社区第四组(塘排),为技术改造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7°23′39.48″,北纬24°18′39.24″。位于**县一般管控单元,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基础上,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建设内容包括:扩建一条年产100吨杉木油生产线,并将原有热风炉改建为一台4t/h生物质锅炉,为全厂生产提供热能。

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

三、主要配套环保措施

(一)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上料粉尘、筛分粉尘、蒸馏废气。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3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通过在上料平台、筛出口设置水雾装置降尘减少上料粉尘、筛分粉尘等无组织废气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使蒸馏废气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相应限值。

(二)废水:锅炉软水制备浓水、油水分离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全部回用于水雾除尘和场地降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化利用。

(三)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锅炉炉渣、蒸馏木渣、除尘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材料等,应分类收集、妥善暂存,外售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木焦油、木醋液混合物暂存后定期外售给油漆、石化工企业作为生产原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项目主要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实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环保意识培训,规范操作,降低不当操作带来的环境风险。

(二)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定期检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强化对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定期进行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三)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请**市**生态****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政府,县发改局。

****环境局办公室 2 025年11月13日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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