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8,000 元 | 1 批 | 128,000 元 |
(一)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二)服务内容:由采购人指定服务地点,完成135万页加工服务;将装箱完成病案,按采购人要求搬运至在其它院外在**的其它仓库。
(三)验收方式:
1.数字化病案图像与纸质病案完全一致。
2.数字化病案图像格式和清晰度符合要求。
3.数字化病案的文件夹命名符合标准,并按规定分段。
4.合格率:依据“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国档案行业标准DA/T31-2017)”12.2之规定,数字化转换质量抽检的合格率≥95%。
5.根据约定的验收周期,供应商协助采购人每季度抽查一定数量的病案图像和纸质病案,比例为数字化病案图像总数的5%,前、中、后随机抽查,并与纸质病案对照核对数量及质量,确认无误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费、设备及软件、培训、保险、人工工资及其福利、第三方接口费、运输、利润、税费及后续服务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1.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电话咨询
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1)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每年进行一次免费维修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
(2)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保证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能够到达现场处置问题。
(二)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服务费按季度付款,每季度按照实际加工数量*加工单价做为计算金额,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认可后开具正式发票,1个月内支付对应金额(以实际加工数量结算)。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 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比选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