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027年)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
二、拟采购的内容:****(2026年-2027年)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运维服务。
三、实施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原因:
****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是与****于2018年积极**建成的,运行期间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稳定可靠。采用原供应商服务,可以最大限度满足需求并节约社会**,考虑软件开发的一致性,以及后续运行维护的可靠性,确保整个系统稳定高效运转,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采购预算金额:¥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供应商注册地址:**县**镇高新大道5号
六、此次采购的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家一:
姓名:郑蔚
工作单位:******局(退休)
职称(职务):经济师
意见: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具备经济合理性,符合**优化配置原则。项目延续原供应商****的服务,可避免更换供应商带来的系统适配、数据迁移等额外成本,减少重复投入。原系统运行期间稳定可靠,继续**能降低因系统衔接不畅导致的运维风险,间接节约后续纠错和应急成本。4万元的采购预算与2年运维服务的规模匹配,单一来源采购可缩短采购周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政府采购的经济性要求。
姓名:卢静
工作单位:**数字****公司
职称(职务):工程师
意见:从技术层面看,单一来源采购是保障系统稳定运行的必要选择,具备技术唯一性和可行性。案涉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为****开发的专有版本,原供应商掌握系统核心技术、源代码及运行逻辑,是唯一能提供精准运维服务的主体。系统运维涉及运行环境适配、数据维护、软件升级等专业服务,依赖对原有系统架构的深度了解,更换供应商可能导致技术衔接断层,影响系统稳定性。原服务期间系统未出现重大技术故障,证明供应商技术服务能力达标,延续**可确保运维服务的连贯性和专业性,满足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的技术需求。
专家三:
姓名:纪冰漪
工作单位:****事务所
职称(职务):律师
意见: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原供应商对系统的专有技术和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采购目的是保障原有系统的稳定运维,未存在规避公开采购、限制竞争的情形,符合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则。拟定供应商****具备合法注册资质,采购内容、预算金额明确,采购流程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要求,法律依据充分,无违法违规风险。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0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该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反映情况和问题。
八、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
联系人:王琰
联系电话:0937-****304
地址:****广场东路1号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建新
联系电话:0937-****882
地址:**省**市**区正大路16号3-1-5号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