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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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
添加时间: 2024-05-10 08:16:35


****环境局

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

焦生失信决字〔2024〕1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公司、李猛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5MA40REHR9Q

地址:**市-****开发区-**街11****科技园6号楼西单元3楼西户

法定代表人:贾士坤

编制人员:李猛猛

一、查明的事实

我局于 2024 年1月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以下失信行为:

你(单位)编制的《****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纸质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问题:1、缺少显影液的化学成分说明;2、产排污环节分析、源强核算过程中,遗漏了橡皮布清洗还原的环节,导致VOCs排放量核算内容不全,并遗漏废清洗还原液危险废物识别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三的要求。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五)的规定,“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以上事实有你(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4年4月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失信行为记分事先告知书 》,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利。你(单位)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陈述、申辩意见。

二、失信记分的依据及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七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失信计分:

1.对******公司失信记分5分;

2.对编制主持人李猛猛(信用编号:****)失信记分5分。

(印章)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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