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祁门县顺成竹木工艺制品厂年产4万件木制园艺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安徽-黄山-祁门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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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2022-04-13
****政府办2022-04-13
有效暂无
祁环建字【2022】6号
有效
关于祁****制品厂年产4万件木制园艺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4-13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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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制品厂:

你单位报来的祁****制品厂年产4万件木制园艺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申请收悉。经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我局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市**县金字牌镇工业小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1万元。项目占地9亩,设计改建**构筑物总面积约2840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1#组装车间、烘房;依托现有厂房改造浸漆房、2#组装车间、办公楼、宿舍食堂及1#成品库、2#成品库;购置烘箱、压刨机、四面刨、切割机、钻孔机、砂尘机、平刨机、打磨机等生产专用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4万件木制园艺品生产能力。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内容及下述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其他建设内容不得发生变化。

三、该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认真落实“三同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喷洒和施工车辆清洗,施工期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收集预处理给周边农户作农肥使用,不外排。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员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及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给周边农户作农肥使用,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做到“六个百分百”,实行围挡封闭,在出入口位置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道路硬化,及时洒水降尘,对原料堆场加以覆盖,建筑垃圾采用封闭运输方式清运,严禁高空抛洒;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应当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装卸和运输水泥、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同时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使用优质燃油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环境质量。

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烘干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粉尘,浸漆和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木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烘干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集中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再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中排放限值标准;木工车间切割、打磨等工序在各产尘点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和风管,通过中央集尘系统,经负压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在浸漆槽上方安装集气罩,浸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项目废气排放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以生产车间和浸漆房分别划分50m卫生防护距离,该卫生****学校、医院、****工厂、集中居民区等敏感目标。

3.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城市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砂轮等,废砂轮暂存一般固废间,收集的粉尘和废边角料外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水性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集中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间,危险废物储存间应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设置标志牌,地面与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确保地面无裂缝,并且建立档案制度,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于防渗漏的容器中,设有分类存放标示,对暂存的危险废物数量、特性、存放库位、存入日期、运出日期等详细记录并长期保存,建立定期巡查、维护制度,不得随意处理,不得对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布局,安排生产时间,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加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做好施工现场绿化、美化工作,在施工区域建设绿化隔离带,减少噪声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建设单位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环境意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各类环保工作档案。

7.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设备的落实;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要求将应急物资配置到位;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止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七、该项目建成实际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八、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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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3日

县生态****执法大队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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