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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贯彻〈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做好市级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县(区)初审、专家评审后,全市共有4****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条件。分别为**区2家批发企业(**鑫****公司、**科瑞****公司),**县1家电商企业(******公司),宝**1家批发企业(**正****公司),共申报激励42万元。
1.**鑫****公司(**区),拟激励资金20万元;
2.**科瑞****公司(**区),拟激励资金20万元;
3.******公司(**县),拟激励资金2万元;
4.**正****公司(宝**),拟激励资金20万元。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7日(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结果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如实向****反映有关情况。
联系电话:0835-****527
联系地址:**市雨**正和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