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日期:2023-01-19 |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2023-01-19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祁环审函〔2023〕2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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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县高铁南站客运公交一体化中转项目弃土场《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申请收悉。经在******分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我局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省**县塔坊镇南光辉村杨屋里,****拟投资216.66万元在**县塔坊镇南光辉村杨屋里附近建设**县高铁南站客运公交一体化中转项目弃土场,占地面积为48775m2,弃土场设计容量为105.15万m3,最大弃土堆填高度约98.62m,该弃土场仅用****广场建设产生弃方堆放,不得建设碎石加工等项目,临时用地期满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市****规划局出具的临时用地批复要求进行复垦、绿化,该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含重力拦挡坝、截排水沟、排渗盲沟、封场设施及辅助设施等。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为临时弃土场,为临时性项目。拟建项目施工及运营期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内容及下述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其他建设内容不得发生变化。
三、该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认真落实“三同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在弃土场外设置截洪沟,阻止库外侧的雨水进入库区,场区雨水经排水沟收集后汇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场区溶淋水收集于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山体林地绿化,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废气。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做到“六个百分百”,同时设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清扫,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减少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开挖产生的土方需集中临时存放的,应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硬质围挡;建议施工机械采用轻质柴油,严禁使用劣质燃油,保持施工机械的良好工作状态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弃方堆放及裸露地表扬尘、卸车及摊铺碾压扬尘、运输车辆动力起尘、燃油机械尾气。对于弃方堆放及裸露地表扬尘,建设单位应采取对弃土进行及时碾压、加湿、临时覆盖等措施;对于卸车及摊铺碾压扬尘,建设单位应采取缩短装卸时间、降低料斗高度,避免大风天气进行装卸作业等管理措施,同时对倾倒点进行人工洒水降尘;对于运输车辆动力起尘,建设单位应加强厂区道路硬化,及时洒水降尘清扫,在场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及时清洗,运输车辆采取覆盖措施,不得超载、超速等;对于燃油机械尾气,建设单位应采取先进的施工机械,减少油耗和燃油废气污染,并做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工作。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沉淀池沉淀的砂石定期清淘后直接送入弃土场内堆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加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场区的交通管理,要求低速行驶,禁止鸣笛,优选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噪声,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中午、夜间施工,设置基础减振、车间墙体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做好施工现场绿化、美化工作,在施工区域建设绿化隔离带,减少噪声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建设单位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环境意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各类环保工作档案。
7.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设备的落实;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要求将应急物资配置到位;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止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七、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3年1月19日
县生态****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