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2025年度第10批次1号地地块

审批
河北-沧州-黄骅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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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5年度第10批次1号地地块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5-11-13 19:04
项目名称 **市2025年度第10批次1号地地块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5-11-13 19:04 至 2025-11-28 19:04
行政区划 **省-**市-**市 地块面积(m2) 1810.21
地块规划用途 教育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渤海新区**市东十街村、后街村,
经度 117.335630 纬度 38.386940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5-08-20 至 2025-11-21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武朋飞 单位联系电话 152****6578
样品检测单位
易景检测****公司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硫酸盐
氯化物
耗氧量(CODMn法)
氨氮

氟化物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武朋飞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52****6578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张树良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39****0199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市新海西路
报告主要结论
7结论
7.1地块概况

**市2025年度第10批次1号地位于**渤海新区**市东十街村、后街村,中心坐标北纬38.38694°,东经117.33563°。调查地块面积1810.21平方米(约2.72亩)。

根据《****关于**市2025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地块情况说明》,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教育用地。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建设用地分类,本次调查中所有点位检测结果均从严执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7.2污染识别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分析,得出该调查地块污染识别结论如下:

经过对地块内污染识别可知,地块内潜在的污染源为农作物种植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化肥等;建材厂运营期间产生的重金属(镉、铅、砷)、石油烃、氨氮;调查地块东侧沟渠中含有污染因子为重金属(镍)、二甲苯、石油烃、氨氮、亚硝酸盐、硫化物、总磷、总氮等,可能会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中学基坑开挖的土方回填至调查地块原坑塘区域,土壤中含有的污染因子为滴滴涕、六六六、乐果、重金属(镉、镍、砷、铜、铅、汞)、石油烃。

地块内土壤中关注的因子为:pH、重金属(镉、镍、砷、铜、铅、汞)、六六六、滴滴涕、乐果、石油烃(C10-C40)、氨氮。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得知,地块1公里范围的****加油站、建材厂、沟渠的影响。

加油站位于调查地块地下水上游,通过泄露下渗和横向迁移的方式,可能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主要的特征因子为石油烃、甲基叔丁基醚。

建材厂紧邻调查地块,位于调查地块北侧,通过垂直下渗的方式,可能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污染的主要特征因子为重金属(镉、砷、铅)、石油烃(C10-C40)、氨氮。

沟渠紧邻调查地块,位于调查地块东侧,通过下渗迁移的方式,可能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污染的主要特征因子为氨氮、总磷、悬浮物、VOCs、SVOCs、石油烃(C10-C40)、重金属(镍)、二甲苯等。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检测项目包括pH值、表1中必测项45项、六六六、滴滴滴、乐果、石油烃(C10-C40)、氨氮、甲基叔丁基醚。

地下水监测点检测因子包括(GB/T14848-2017)表1基本项目(放射性和菌类除外)、石油烃(C10-C40)、镍、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滴滴涕、六六六、乐果。

7.3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共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土壤样品14个进行检测(包含2个平行样),各个检测因子均不超标,不存在环境风险,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表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地下水监测井3个,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包含1个平行样)。超标因子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氟化物、氨氮、纳,主要受到区域地下水的影响导致超标。

沟渠中布设1个地表水采样点,汞采集地表水样品2个(含1个平行样)。超标因子为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石油类,主要原因为城市污水雨水排放,污染因**期积累影响地表水水质。沟渠水源不存在直接饮用或直接接触的情况,不会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直接影响。

沟渠布设1个沉积物采样点,共采集沉积物样品2个(含1个平行样)。沉积物检测因子均未超标,不会影响调查地块。

7.4结论

经过调查,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本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调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可以忽略。地下水超标因子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氟化物、氨氮、纳,超标原因是受到区域地下水的影响导致超标。调查地块区域内地下水为禁采区不作为直接饮用水,从风险评价暴露途径的角度,超标污染物缺少相应的风险暴露途径(皮肤接触、空气吸入、直接饮用和直接食用途径),因此不会对未来场地人员产生危害。调查地块在规划为教育用地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规划安全利用,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

7.5建议

(1)在该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加强地块现场管理,避免外源污染,一旦发生外来不明土壤、废弃物倾倒,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汇报主管部门开展相应调查和污染防治工作。

(2)调查地块在后期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加强场地环境管理,防止施工过程中对场地造成污染。

(3)对于调查地块地下水中超标的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氟化物、氨氮、纳等污染物,依据《关于公布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按地下水禁采区,不直接饮用,缺少相关风险途径。若未按此规定执行,直接饮用,仍有可能产生健康影响。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严格执行上述文件规定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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