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中心搬迁设备采购及配套装修工程项目(智能设备、窗帘)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采购公告
原公告内容: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
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更正为: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更正事项2:
原公告内容:
6.2特定条件: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标书代写 |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更正为: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标书代写 |
更正事项3:采购公告
原公告内容:
地址:**市**区平宁路57号
邮编: 363100
联系人:胡电平
联系电话: 138****5516
更正为:
地址:**市**区平宁路57号
邮编: 363100
联系人:胡电平
联系电话:0596-****003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余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市**区平宁路57号
邮编: 363100
联系人:胡电平
联系电话: 0596-****003
2.代理机构:****
地址:**市芗**金院路大唐西院里10栋1605
邮编: 363000
联系人: 小许
联系电话: 0596-****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