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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政府****中心 | ||
| 工程名称 | 台城街道香雁湖东成村新型城镇化试点**村提升改造项目(近期) | ||
| 建设地址 | ******村委**成村 | ||
| 建设规模 | 中型工程 | 合同价格 | 471.37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公司 | ||
| 设计单位 | 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市信力****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谢彬杰,谢彬杰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张兆成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徐洁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何成林 | 总监理工程师 | 李永锋 |
| 合同工期 | 2025-10-21 ~ 2026-04-18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1.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32320平方米,本期建设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和核心功能区建设,主要涉及入口休憩区、特色餐饮区、碉楼文化公园、东成文创街区、村民住宅区等区域,重点建设内容包括:入村机动车道拓宽与硬化,长度为430米;村头环境改造5600平方米;内部主、次巷道硬化加铺户外砖2430平方米;文创街区建设2500平方米;碉楼文化公园修整4000平方米;四小园建设230平方米;****停车场; 2.施工员:陈耀华;质量员:李深发;专职安全员:何**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