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对**县赖村镇富硒蔬菜加工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并于2025年11月20日09点30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赖村镇富硒蔬菜加工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2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42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
采购预算 (元人民币) |
| **县赖村镇富硒蔬菜加工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 |
1 |
项 |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
****420 |
| 注:本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
||||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120天,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分期分段供货,在接采购人供货要求后5日内供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制造。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
注:生产商需提供土地证明彩色扫描件;代理商(销售商)需提供授权书彩色扫描件。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8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因供应商原因可能导致无法获取文件,由此产生的无法获取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地点:****(**县中背易堂苑二两鲜切烤肉二楼)
方式:
(1)现场获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委托人联系电话)。
(2)邮箱获取:邮箱获取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委托人联系电话)、收件邮箱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126.com。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时间:2025年11月20日09点30分(**时间)
地点:****开标大厅标书代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必须在****(**县中背易堂苑二两鲜切烤肉二楼)获取谈判文件。潜在供应商未递交报名资料或报名资料不合格的视为未获取谈判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活动;
(2)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响应供应商须在2025年11月19日17时(**时间)之前从其注册地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银行转入到指定账户,且注明本项目名称的谈判保证金。未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履约保证金:成交单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10%,****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其中的任何一种非现金形式缴纳,选择银行转账的,成交单位转入指定账户,选择保函的,保函的受益人为采购人,货物全部送达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后采购合同签订前转入指定账户或提供纸质保函。如成交单位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格式内容必须经采购人确认。)
谈判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如下:
谈判保证金: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账户号码:200****24898
履约保证金:
公司名称:****
户名:****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号:151********00170019
(4)付款方法: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经初步验收合格到场货物价款的80%,全部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项目完工后无质量问题支付至合格供应量的97%,余3%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不计利息一次性付清。(每次付款前均需提供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
(5)采购信息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集团官网。
七、对本次谈判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 址:**县**镇博生西路12号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190****11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中背易堂苑二两鲜切烤肉二楼
项目联系人:肖女士
电 话:147****4217
电子函件:****@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