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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4日—3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073
通讯地址:****B区三楼72号
邮 编:628017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市市**万缘片区(老鹰嘴桥头至万缘村自建点段)排水设施建设项目 | 广环审〔2025〕52号 | 2025-9-24 |
| 2 | ****云盘梁110kV输变电扩建工程 | 广环审〔2025〕53号 | 2025-9-30 |
| 3 | 年产2万吨特种电缆电工圆铝杆及超高压线缆项目 | 广环审〔2025〕54号 | 2025-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