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5MA5URMEC8P | 建设单位法人:姚国聪 |
| 姚国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工业园海澄路17号 |
| 年产80万张桥洞力学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4-人造板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23-C2023-刨花板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工业园海澄路17号 |
| 经度:107.****66909 纬度: 30.****2434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1-10 |
| 渝(长)环准〔2020〕1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5MA5URMEC8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15MA5URMEC8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6MA5YMRFM6L | 竣工时间:2025-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010VCYyk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80万张桥洞力学板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40万张桥洞力学板 |
| 由于市场原因,企业生产规模由年产80万张桥洞力学板变更为年产40万张桥洞力学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削片、粉碎、筛选工序、干燥、拌胶、养生、压机成型、半成品养生、锯板、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干燥、拌胶、养生、压机成型、半成品养生、锯板、成品入库 |
| 项目生产工艺优化,原料直接购买木屑,无需进行削片、粉碎、筛选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本项目营运期的废气主要为车间生产性粉尘、导热油炉尾气等。生产车间粉碎、锯板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简排放;本项目在拌胶、热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筒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简排放;导热油炉尾气经15m高排气简排放。 (二)本项目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厂区生化池,经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最终进入打鱼溪。 (三)本项目设备位于车间或设备房内,通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物。运营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木屑、废边角料、废包装、除尘器粉尘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导热油、废胶桶、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废木屑、废边角料、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装收集后外售。废导热油、废胶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含油手套,分类收集在危废暂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城市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经专用容器盛装交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制度,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并储备应急物资,落实应急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1)生产车间干燥、锯板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脉冲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简排放;本项目在拌胶、热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简排放;微型有机热载体炉燃烧尾气经10m高排气简排放。 (2)企业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生化池处理,经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最终进入打鱼溪。 (3)本项目生产设备布置于车间内,通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了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 (4)废边角料、除尘器回收粉尘、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导热油、废胶桶、废机油、废活性炭、沾染废物、废油桶,分类收集在危废暂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城市环卫部门处理。 (5)严格落实了《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了环境风险防范制度,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并储备了一定的应急物资,落实应急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 (1)由****生产规模减小,导热油炉由1台1.4MW变更为3台0.09MW,满足生产需求,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由15m变更为10m,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中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m的要求; (2)根据实际需求,企业取消食堂,改为配餐,无油烟排气筒。 (3)根据实际平面布局,危险废物暂存点由1#厂房内东侧调整至2#厂房外南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所有排污口的设置均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并方便监测采样。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废水排污口均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并方便监测采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405 | 0 | 0 | 0 | 0.041 | 0.041 | |
| 0 | 0.0146 | 0 | 0 | 0 | 0.015 | 0.015 | |
| 0 | 0.0021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002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25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47 | 0 | 0 | 0 | 0.015 | 0.015 | / |
| 0 | 0.0363 | 0 | 0 | 0 | 0.036 | 0.036 | / |
| 0 | 0.0028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 1 | 依托现有厂区生化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 依托现有厂区生化池 |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的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总氮的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 B级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
| 1 | 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 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干燥、锯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DA00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限值要求。 |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 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拌胶、热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DA002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限值要求。 | |
| 3 | 15m高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市地方标准第1号修改单 | 10m高排气筒 |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微型有机热载体炉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表3其他区域燃气锅炉规定的限值要求,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市地方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表3燃气锅炉规定的限值要求。 |
| 1 | 基础安装减振器、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基础安装减振器、厂房隔声 |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侧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符合验收要求。 |
| 1 | 妥善处理固体废物。运营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木屑、废边角料、废包装、除尘器粉尘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导热油、废胶桶、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废木屑、废边角料、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装收集后外售。废导热油、废胶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含油手套,分类收集在危废暂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城市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经专用容器盛装交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 废边角料、除尘器回收粉尘、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导热油、废胶桶、废机油、废活性炭、沾染废物、废油桶,分类收集在危废暂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城市环卫部门处理。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制度,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并储备应急物资,落实应急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严格落实了《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了环境风险防范制度,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并储备了一定的应急物资,落实应急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 企业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化池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化池处理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1)建立健全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工作,并根据运营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措施。 (2)该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投入调试前,应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的相关情况并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在调试期间,你单位应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才能投入正式营运。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要求,在施工建设前,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有关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设施及措施,从而可使本项目的环境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基本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