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2026年新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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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2026年新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需求有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14 09:30:00,更正为:2025-12-01 10: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1-14 09:30:00,更正为:2025-12-01 10:30:00。标书代写

1.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技术要求,部分项目实质性要求标识符号缺失,更正为采购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全项标注为★(实质性要求)。

2、采购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人员配置及要求中厨师长备注信息原文为:“供应商须提供拟派驻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更正为:“供应商需提供拟派驻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3、第五章评分办法,5.4.2评标细则及标准,履约能力原文为:‘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非住宅类物业服务业绩的得5分,最多得20分。业绩内容须同时包含:秩序服务(语义相同亦可)、保洁服务(语义相同亦可)、工程设备维护(语义相同亦可)、食堂服务(语义相同亦可)中的任意3项。 【说明:提供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及合同服务期限内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如为分期付款的,至少提供一次与合同履行期相符合的支付凭证)】’更正为:“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非住宅类物业服务业绩的,有一个得5分,最多得20分。业绩内容须同时包含:秩序服务(语义相同亦可)、保洁服务(语义相同亦可)、工程设备维护(语义相同亦可)、食堂服务(语义相同亦可)中的任意3项。 【说明:提供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及合同服务期限内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如为分期付款的,至少提供一次与合同履行期相符合的支付凭证)】”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根据《****财政厅****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区一环路江**路段36号

联系方式:136****8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学府路1号

联系方式:0830-****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830-****788

****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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