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特向社会公开遴选**市269套3吨以下分散式农污设施优化方案编制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市269套3吨以下分散式农污设施优化方案
(二)编制内容:编制范围覆盖**市269套设计处理规模小于3m3/d的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优化方案,其中嘉积镇52套,万泉镇90套,**镇6套,长坡镇83套,石壁镇11套,大路镇23套,潭门镇4套。
(三)项目地点:**市嘉积镇、万泉镇、**镇、长坡镇、石壁镇、大路镇、潭门镇等
(四)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二、编制要求及工期
编制要求:论证以“去电气化、**化”为核心的技术改造路径的可行性,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以期实现降本增效、绿色发展的目标。
工期:20天
三、报名事宜
(一)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报名。
4.市政公用工程咨询乙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在近3****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记录。
5.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报名资料:参加本次遴选的服务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及电子版(盖章PDF)各一套,两者需要一模一样,按照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含目录,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报名日期等,(联系人名字及联系方式,每页加盖公章),且材料密封。
1.报价函(最高限价20.00万元,报价如超过最高限价则为无效报价);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4.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个月财务报表或年度审计报告);
5.近半年内依法纳税的纳税证明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
6.近2****公司承办的类似的规划、论证、方案等编制项目的业绩材料,证明文件(如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等),同时提供中标公示网站截图;
7.企业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上截图(以上截图为全屏截图,截图日期为遴选公告发布之后);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0.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时间、地址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3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受理报名事宜,报名时间逾期后不再接收任何报名事宜);
2.报名地点:**市嘉积镇德海路288号;联系人:王工,电话:0898-****8980。
前往现场投递资料的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工作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及近三个月社保复印件以备审查。未在要求时间内提交完整报名资料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遴选。报价材料一经受理,即被视为认可以上要求,且不可撤回。
四、遴选方式
(一)在材料审核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以参与遴选单位的有效报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根据有效报价金额与基准值计算偏差率,偏差率=|竞价人报价金额-基准值|/基准值×100%,偏差率绝对****一中选候选人。偏差率相同时,以抽签形式确定中选单位。如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资格,则由第二中****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
(二)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投标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不予认同的,将视其为无效报价,该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标书代写
附件:报价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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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