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A6-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审批
河南-三门峡-卢氏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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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A6-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县A6-1-1地块位于**县**镇鹳河路与伏牛大道交叉口东北,地块四至范围为**洛河路,南至伏牛大道,西至鹳河路,北至莘川大道。根据该地块宗地图,地块面积为65668.67m2,中心地理坐标为:E:111.027117°、N:34.037989°。

该地块原土地使用权属**县**镇张麻村村集体,原地类为水浇地,根据《**县A6-1-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县A6-1-1地块用途由水浇地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因此需对**县A6-1-1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经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可知,调查地块现状为耕地、闲置空地,历史为耕地,历史和当前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的设施和活动,未曾作为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无固废和工业废水等污染物排放情况,地块内土壤未曾散发异常气味。地块内不存在重大污染源、潜在的污染源,土壤环境被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要求的通知》 (环办土壤函〔2018〕924号)和2018年-2025年**市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无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无重点行业企业。通过对周边企业产排污分析、治理设施分析和污染物迁移途径分析,认为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土壤的影响较小。

通过现场布设的9个土壤快速检测点和地块周边布设的1个对照快速检测点,进一步佐证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的结果。土壤快速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重金属含量与周边对照点土壤重金属污染物含量水平基本一致。

由上述地块内部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可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满足目前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的开发需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査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土壤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以进行后续土地的正常开发及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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