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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 ****经济开发区****花园59幢221室 | 项目编号:**** | |
| 标的编号: |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 **** | 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184.4663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10 | 挂牌日期:2025-11-13 | |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区 |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19万元至****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算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电签承诺:①本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本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②本方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本方各自承担。③本方承诺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本方承担全部责任。 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本项目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收取1%。 | ||
| https://otc.****.com/dzsw/detail/518013.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