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市**区1124套住宅房30年经营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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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1-1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1-27 |
转让底价 |
****20000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省,**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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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徐小姐、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92、0571-****5368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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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其他 |
标的名称:**市**区1124套住宅房30年经营权 计量单位:/ 所在地:**市 数量:/ |
其他披露事项 |
1、根据转让方签署的收购协议,转让方有权对外转让该标的。标的证载共计1124套住宅(详见住宅经营权转让合同附件《房源清单明细表》),共计建筑面积107139.68 平方米,装修建设后用于人才保障房运营。 2、标的所涉及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3、标的目前空置,转让方按毛坯现状交付标的。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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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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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高新区**大道399号(全景大厦)三层308室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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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于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502MAC5MK702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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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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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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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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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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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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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502MA2D5J685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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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政府办公室 | |||
批准日期 |
2025-11-1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政府办公室抄告单 (吴办第48号)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市**区1124套住宅房30年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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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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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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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住宅经营权转让合同》、交易记录等文件。 (2)交易价款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结算。受让方按以下阶段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①定金:《住宅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总价的10%。②二期款项:转让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住宅的交付,且双方签署《住宅交接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总价的70%。③尾款: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妥《住宅经营权转让合同》第四条第2款所述的全部必要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剩余20%的尾款。 (3)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向杭交所出具书面告知函,杭交所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让方和受让方对标的的交付有异议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解决,杭交所不承担责任。 (4)悉知并同意:受让方在接收住宅后,因经营需要办理相关许可、登记、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租赁备案、特种行业许可等)手续的,转让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授权证明、提供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等。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悉知并同意:受让方在经营期间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并自行承担住宅的水、电、燃气、网络、物业管理等因使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6)悉知并同意:经营权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受让方应将住宅(含其添附的、不可分离的装修装饰)返还转让方,返还状态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详见《住宅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 3、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住宅经营权转让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由转让方交纳交易服务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许可 |
联系电话 |
135****0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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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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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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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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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住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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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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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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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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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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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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