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定装饰印染厂破产清算案公开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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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清算案公开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关于****破产清算案

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法院根据****的申请,于2024年10月18日裁定受理****(以下简称“印染厂”)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积极推进破产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管理人决定公开遴选具备资质和相关业务经验的评估机构,现公告如下:


01

企业基本情况


****始建于1950年,原名为国营**染厂,后更名为**市装饰印染厂,系全民所有制企业,住所地:**市阳光北大街515号。

经营范围:纯棉、涤棉、纺织印染品销售,出口本企业的印染纺织品(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除外),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公司经营的14种出口商品除外)。房屋出租(只限自有房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报经批准的项目,未获批准前不准经营)


02

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涉及工作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对印染厂地上构建物及附属装修、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整体资产评估,并向管理人出具评估报告。

2、****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印染厂关于上述财产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债****委员会(如有),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破产清算期间资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或其他需要调整的,及时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其他说明;

5、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开始勘察评估工作;

2、评估机构须在勘察财产状况后15日内完成资产详细数据的统计、评估出具报告,并全面、严格按照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

3、评估公司应依据现行评估法律法规、评估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按照管理人的要求逐项核实、落实重点事项;

4、人民法院或管理人临时决定的其他项目评估工作,届时协商确定完成时。


03

资质及参与人员的标准和要求


1、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并且具有破产案件专项评估业务经验;

2、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3、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4、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04

评估费用


1、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评估费用;

2、本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均包含在评估报酬(报价)之内;

3、同意管理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评估工作量、印染厂支付能力对评估费数额进行协商、调整;

4、评估费用在资产处置后,破产财产分配时一并支付。


05

报名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具备资产评估资质;

3、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记录或行业处分的情形,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4、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曾承接过与债务人企业性质、行业相同或相近的破产评估业务者优先考虑。


06

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名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相关资格资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项目报价(包括收费依据、收费金额及可协商的最大折扣等)、委托合同范本;

2、机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产评估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介绍,并附人员名单、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5、近三年内,本机构参与企业破产清算评估业务的工作证明(评估业务合同或鉴定委托书);

6、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及人员安排;

7、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评估报告;(6)列席****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7)明确说明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最晚期限为确定评估机构后20天内出具报告);(8)同意管理人在资产变现后支付费用。


07

报名时间及方式


管理人不接受现场报名,有意向承接本案业务的评估机构,请于2025年11月21日17:00时前将纸质报名材料邮寄至管理人地址:**市**区阳光北大街515号(印染厂办公楼3楼)。

联系人:师律师,电话:185****0147。


08

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院同意,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确定一家评估机构作为本案的评估机构,另确定一家评估机构作为本案的备选评估机构;

3、当管理人与第一家评估机构提前结束聘用关系后,将在备选评估机构中选择一家继续进行评估工作;

4、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5、本公告作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6、鉴于本案为破产清算案件,评估费用待资产变现后方可确定支付时间,需要评估单位垫付相关费用。如破产财产不能支付评估费用,需由评估机构承担相关风险。

7、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管理人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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