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技改项目

审批
四川-绵阳-江油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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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781MA64XM0CXQ赵正斌
袁益林**省**市**市
**市**镇兴武村八组****公司厂区内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技改项目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省**市**市 **镇兴武村八组****公司厂区内
经度:104.76072 纬度: 31.86753****环境局
2022-12-27
绵环审批〔2022〕267号****
350
12****
****0781MA64XM0CXQ****
****0781MA64XM0CXQ**锡水****公司
****0100MA6C7LFA1Y2024-12-01
2025-10-162025-11-13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016TDPLs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依托水泥窑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与环评一致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处置一般固废10万吨/年处置一般固废10万吨/年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在现有厂区范围内**1座建筑面积200****结构厂房,新增1个180立方米接收钢仓,1台柱塞泵,配套1台液压站、1台双轴螺旋给料机及密闭输送管道等设施设备,用于提升一般固废贮存、输送和处置能力。项目扩建完成后,依托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规模扩大到10万吨/年。与环评一致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一般固废贮存间地面冲洗产生的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后与生活污水污泥一并由柱塞泵输送至分解炉中,最终进入回转窑焚烧处置,不外排。项目窑尾废气依托现有的“高温+碱性环境+低氮燃烧+SN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处理工艺,经105m高排气筒(DA029)排放。污泥贮存于密封的一般固废贮存间内的贮存仓内,依托已建的引风机通过管道抽至“联合等离子除臭氧化反应室+多级填料喷淋吸收塔”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9)有组织排放。上述窑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气、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HCI、HF、重金属、二噁英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气体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浓度限值。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等进行分类收集、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账,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等设施的管理。项目产生的窑灰返回生料系统,当作生料用于水泥熟料生产。项目须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化验室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本项目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工艺较原环评相比,除升级了SCR脱硝系统外,无明显变化,该技改工程降低了窑尾废气中NOx的排放。其中上料车间粉尘、皮带运输粉尘、中间仓储料粉尘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
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进行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与环评一致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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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6 0 82.005 0 0 35.86 0 /
183.024 0 234.3 0 0 183.024 0 /
37.051 0 81.3372 0 0 37.051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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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初期雨水收集池 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沟渠,末端设置2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 《**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川环函〔2024〕416号)附表1 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 窑尾排气筒对SO2、NOx、颗粒物、氨进行了监测
2 联合等离子除臭氧化反应室+多级填料喷淋吸收塔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 联合等离子除臭氧化反应室+多级填料喷淋吸收塔 对氨和硫化氢进行了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柱塞泵隔声减振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设置在室内,加装隔声罩、减振 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须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化验室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项目须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化验室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等进行分类收集、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等进行分类收集、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有完善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焚烧系统烟气依托现有“高温+碱性环境+低氮燃烧+SN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处理后通过105m高排气筒排放,安装有在线监测并于环保部门联网。恶臭气体依托现有“联合等离子除臭氧化反应室+多级填料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与环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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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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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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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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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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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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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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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