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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因申请人江想幼、刘黎黎坐落于**市**镇**龙泽居住宅区**2#楼B60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龙国用(2010)第0948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江想幼、刘黎黎坐落于**市**镇**龙泽居住宅区**2#楼B60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龙国用(2010)第0948号)作废。我中心将为其办理遗失补办登记,为确保无权属纠纷,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将异****中心,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联系电话:0797-****596
权利人:江想幼、刘黎黎
不动产坐落:**市**镇**龙泽居住宅区**2#楼B601号
国有土地使用面积:11.6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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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