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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发现2家供应商报价IP地址一致,我部门11月11日向2家供应商****中心函〔2025〕8号、****中心函〔2025〕7号)告知涉嫌串标,要求供应商2工作日内回函予以澄清和相关说明,11月12日收到复函邮件,****小组内部讨论解释理由不充分、不合理,已报部门相关岗位按规定程序处理。 |
| 智能流转柜(项目第一次废标)(项目第二次废标) | 项目编号**** | |
| 2025-11-14 09:11:00 | 公示截止日期||
| **** |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内部审批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0%货款 | |
| 无履约保证金 | ||
| 成交后10工作日 | 到货时间要求签约后15个自然日 | |
| **省**市**区兰田路********学院 | ||
| ; 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必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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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