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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表 | ||
| 需求部门(盖章):资产保全部 | 需求管理部门(盖章):资产保全部 | |
| 项目名称 | 2026年-2027年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项目****事务所)采购 | |
| 采购内容 | 对我行在2026年-2027年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项目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审阅信托合同等交易文件中的财务信息、根据风险报酬转移测试结果、与发起机构确定收益权转让的会计处理办法、出具符合要求的会计意见书。 | |
| 采购预算(万元) | 单期信托计划服务费限价18万元,不超过6期 | |
| 拟采购供应商全称、地址 | 供应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市东**东**街1****广场安永大楼16层 | |
| 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 根据《**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再次向原供应商采购的”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聘****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项目的会计师。具体原因如下: (一)专业能力与行业声誉突出。安永是国际领先的专业服务机构,在审计、税务、战略交易及咨询等领域具有广泛的服务经验和专业影响力,能够为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这类结构复杂、专业要求高的业务提供高质量的会计判断与服务支持。 (二)延续服务有利于保障政策连贯与风险可控。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涉及基础资产风险报酬转移的精准判断,会计处理专业性强。安永已于2025年为我行相关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继续由其承办,可确保会计出表政策适用的一致性、处理思路的连贯性,有效控制因服务方更替可能带来的操作风险与合规风险。 (三)审计协同效应显著,有助于防范意见分歧。安永自2021年起连续担任我行法定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我行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及财务流程具有深入理解,双方**基础良好。由其同时承担本项目服务,能够****事务所之间会计判断差异而导致的会计意见不一致风险,提升信息一致性与沟通效率。 | |
| 公示时间 | 2025.****.13—2025.****.20 | |
| 100万元以上科技项目第三方专业论证意见 | / | |
| 采购需求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李柯 ****7264 | |
| ****管理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李柯 ****7264 | |
| 采购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周值 ****7309 | |
| 采购监督部门联系人及监督电话 | 王海波 ****7365 | |
| (表格可扩展) | ||
| 注:1、以上陈述是否真实,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 | ||
| 2、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将按单一来源方式报经采购委审议后组织采购;如有异议,请****管理中心和采购监督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