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 发文日期: | 2025-11-11 | |
| ****政府 | 生成日期:2025-11-11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键词: |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现向社会发布该项目的征求意见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亦宣公司整体搬迁至**省**市**县**大道99****公司厂区内),将现有抛****公司厂区5号厂房(**),****公司的阳极氧化生产线,搬迁技改后,亦宣公司生产化妆品氧化铝包装容器总产能1.2亿件/年,保持不变。
二、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 https://pan.**.com/s/1u2WViy3IOjJ9dpPQtwfVvQ
提取码:bavq
纸质报告书查阅方式:公众若要查询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该项目有关情况,请前往****查阅,或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联系。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直接通过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获得;或通过下方链接获得: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s://pan.**.com/s/1D8_H6SysgAsAqWa0o-VRwg
提取码:lwh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以信函、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建设单位:****
联系人:欧工
联系电话:136****8675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研究院****公司
单位地址:**省**市高新区大别山路699号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551-****9582
邮箱:****@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时间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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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