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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溪镇新濠环保共性产业园项目概算审核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1.项目坐落于**市沙溪镇****山脚下,位于**市沙溪镇新濠南路,用地面积约55099.5平方米,南临岐江河。建筑面积约200855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4****水厂房,2栋高标准厂房,1栋配套业务楼以及其他设施。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智慧工程、应急工程。公辅设施配套工程:****处理站、集中供热工程、****中心。该工程**费约为5.89万元。 2.需出具合格的概算审核报告书一式6份。(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否 | ||
| 投资额(¥697,093,300元)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无 | ||
| 承诺服务并提供同类业绩资料,凡适用于《**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的中介机构,在承接本项目前必须完成**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工程造价咨询类别登记。同时,在报名本项目前应认真了解**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工程造价咨询类别登记的流程与要求,并确认自身具备或能满足登记的相关条件,若中介机构适用于《**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在中选后因未完成登记或无法完成登记而放弃中选的,则视为属于以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的情况。**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登记网址http://chengxin.****.cn:8082/Index.aspx及咨询电话: 0760-****3693。 | ||
| 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本项目服务期为30个工作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 ||
| 70.0%下浮率 至 80.0%下浮率 | ||
| 1、计价标准:以发改批复金额作为计费基数,按照《**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文)进行计价,再乘以中选下浮率。 2、服务收费=按国家标准收费×中选下浮率,当服务结算费用大于20万元时,按20万元支付。 | ||
| 否 | ||
| 否 | ||
| 2025-11-20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