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商贸****公司委托**陇源水工环****公司对****副食品零碳产业园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展开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副食品零碳产业园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省**市**县**镇毅德八**侧,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03.945298°、北纬36.007381°。
3、基本情况:“****副食品零碳产业园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市**县**镇毅德八**侧,原为农用地,2014年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2015年9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属性为商业用地,依据2025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地块用于建设****副食品零碳产业园建设项目,从事食品农产品以及副食品的批发、零售、中转。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有关规定,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防止污染地块未经治理开发利用,更好的服务项目建设,保障用地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5月1日实施)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项目****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方案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年11月)规定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次调查通过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
三、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前期土地使用情况为农用地, 2014年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2015年9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属性为商业用地,依据2025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地块用于建设****副食品零碳产业园建设项目,从事食品农产品以及副食品的批发、零售、中转。地块现状平整尚未开始建设,踏勘过程中未闻到异常或刺激性气味,本地块和相邻地块未发现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未发现罐、槽以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 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 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 固废填埋等情况; 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该地块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本次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均为农田, 不存在特殊污染物。根据2015年发布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202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调查地块规划属性为商业用地,调查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 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 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建设单位:****
联系人:石总 联系电话:189****0417
编制单位:**陇源水工环****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88****1323
邮箱:****@qq.com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