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县冰溪街道殿口村**园235号房屋(房产证字第308493号)所有权人姜育英(身份证号:****2319******3627)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时,发现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人名为姜育红(身份证号:****0119******0529),存在****基地使用权证(玉集建98字第1638号)证载人不一致的情况。对此,姜育英向我局提出集体土地使用权更正的申请,理由为:1995年姜育英申请建房时,因自己长期在外务工,交由妹妹姜育红代办,由于当时的经办人员疏忽,错将建房申请人填为姜育红。且经询问当事人和查阅登记档案核实,姜育英系冰溪街道殿口村村民,****小学教师,姜育英与姜育红、严建荣夫妇均承诺系当时申报名字填错,不存在任何利益纠纷;在姜育英的房产登记原始档案中,****政府于2000年4月24日出具了名字填错情况实属证明,实际建房申请人应为姜育英。现根据姜育英申请,拟将该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权利人****房产所有权人姜育英。
凡对姜育英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更正登记有异议者,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予以更正。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