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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28MA6PUBLM87 | 建设单位法人:李世辉 |
| 李世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龙街村寨子组 |
| **县龙街乡寨子组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9-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龙街乡龙街村寨子组**街乡银坪村大坪子组 |
| 经度:104.11691 纬度: 27.3526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0 |
| 彝环许准〔2024〕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28MA6PUBLM87001Q |
| 2025-07-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310.93 |
| 28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28MA6PUBLM8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303MA6PFGFYX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1086110 | 竣工时间:2025-06-16 |
| 2025-06-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15 |
| 2025-10-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9957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开采加工50万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及建筑板材150t/a | 实际建设情况:年开采加工50万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及建筑板材150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建筑石料加工生产工艺流程:表土剥离-机械开采-铲装运输-破碎-筛分-制砂; 2、建筑板材加工工艺流程:项目所用原料为**开采毛坯石料,通过自卸卡车将毛坯石料运输至解石加工区的毛料堆场,再由叉车将毛石从毛料堆场运至建筑板材加工车间后进入小型切割机,按照规定的尺寸进行切割,切割后物料进入1台小型切割机对其四周边缘进行修整得到产品,成品再由叉车运至建筑板材成品堆场堆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建筑石料加工生产工艺流程:表土剥离-机械开采-铲装运输-破碎-筛分-制砂; 2、建筑板材加工工艺流程:项目所用原料为**开采毛坯石料,通过自卸卡车将毛坯石料运输至解石加工区的毛料堆场,再由叉车将毛石从毛料堆场运至建筑板材加工车间后进入小型切割机,按照规定的尺寸进行切割,切割后物料进入1台小型切割机对其四周边缘进行修整得到产品,成品再由叉车运至建筑板材成品堆场堆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运输扬尘:在进场道路一侧安装喷淋降尘系统,适时喷淋降尘。2、初期雨水: 本项目环评阶段设置了3个初期雨水沉砂池,容积分别为40m3、10m3、10m3及700m、0.4m×0.3m的雨水沟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实际建设:进场道路采用洒水车进行喷雾降尘;2、项目实际建设: 项目区采**及建筑石料加工区一共设置3个初期雨水沉砂池,容积分别为40m3、40m3、10m3;解石加工场区一共设置2个初期雨水沉砂池,容积分别为10m3、10m3;雨水沟长度合计400m |
| 初期雨水沉砂池新增了2个,容积增加了50m3;项目利用地势优势及沉砂池建设在低洼区域,总体雨水沟长度较环评阶段有所减少,但是不影响采**及建筑石料加工区初期雨水的收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主体工程:建筑板材加工车间:生产车间为全封闭式钢结构大棚;切石设备均建设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仅设置1个车辆进出口(无车辆进出时需设置防尘帘对车辆出入口进行密闭处理),同时封闭输送皮带;2、辅助工程:进场道路:**北侧改建约1000m的混凝土硬化道路,路宽6m; | 实际建设情况:1、主体工程:项目实际建设:生产车间为三面围挡加顶棚覆盖;切石设备均建设在半封闭的生产车间内,仅设置1个车辆进出口,无输送皮带;2、辅助工程:目实际建设:**北侧改建约1000m的碎石料硬化道路,路宽6m; |
| 1、解石加工工段为湿式作业,扬尘产生量较小,未设置全封闭大棚及车辆出入口防尘帘。该区域无组织颗粒物达标排放。2、混凝土硬化道路改为碎石料硬化道路,采用洒水车定期对路面进行定期洒水降尘,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达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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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初期雨水沉淀池、五级循环沉淀池、车轮清洗池、化粪池 | 无 | 初期雨水沉淀池5个,总容积110m3;五级循环沉淀池1个,容积80m3;车轮清洗池1个,容积10m3;化粪池1个,容积2m3 | 不外排 |
| 1 | 布袋除尘器、雾炮机、洒水车、喷淋装置等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 ①矿山开采、运输道路及采场铲装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雾炮机和洒水车(1辆)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加顶棚覆盖措施抑制扬尘。 ②项目破碎、筛分、制砂、输送皮带等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封闭大棚内(仅留1个车辆进出口)。破碎、筛分及制砂工段设有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通过引风机引入到一套布袋除尘设备,****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且生产车间顶棚安装雾化喷淋设施,对车间无组织粉尘进行雾化喷淋抑尘。 ③成品堆场与建筑石料生产车间在同一个封闭式彩钢瓦大棚内,棚顶设有雾化喷淋设施除尘; ④建筑板材加工设置在半封闭式大棚内,采用湿法切割。 | 验收期间对项目有组织颗粒物、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及周边敏感目标开展了监测。有组织废气排放口颗粒物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周边铭感目标(龙街村银湾组、银坪村大平组)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
|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①生产设备全部布置在车间内,通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②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潜孔钻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要注意润滑,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以此降低磨擦,减小噪声强度; ③破碎机、筛分机安装减振垫、隔板,减小噪声源强; | 验收期间,对项目厂界东、南、西、北监测点昼间噪声Leq在54~59dB(A)之间,夜间噪声Leq在42~46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周边敏感点(龙街村银湾组、银坪村大平组)环境空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1)严格按照设计的开采境界进行采矿,杜绝越界开采,避免雨天进行开采。 (2)开采期间应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将油品的跑冒漏滴降低到最低限度,雨天对设备采取相应遮盖措施。 (3)若开采过程中出现油品滴漏,应立即采取措施来封堵漏油点;有的部分漏油难以避免,应增设接油盘、接油杯,并及时回用此部分油料;实在无法避免的,应及时清理漏油沾染的表土、石料等,并及时转运至合法处理单位处置,以防降雨时这部分油品被带入地表水和地下水中。 | 1、验收期间,项目按照缩减后的**面积0.0333km2开采,未发现越界开采,雨天不生产;2、生产及环保设施定期维护检修,确保无机油跑冒漏滴,雨天设备全部入棚堆放; 3、若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废机油或柴油泄漏,应立即采区堵漏和收集措施,避免泄漏流淌到外环境,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吸附后的表土、砂料应按照危废管理制度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 | 项目废土石和表土堆分区存于排土场(占地面积2170m2),采用台阶式堆放,及时对排土表面压实、压平,配备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表层土及时对服务满的台阶及采空区进行覆土;沉砂池污泥定期清理至排土场堆放;下脚料收集后运输至破碎加工区进行破碎处理;废锯条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合理处置;****办公室布置的垃圾桶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统一回用于机械设备润滑使用,使用不完的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1)剥离的表土、废土石、沉砂池污泥、沉渣:全部收集清运至排土场堆存,后期用于采空区复垦使用; (2)下脚料:收集后作为建筑石料原料运输至破碎加工区进行破碎处理; (3)废锯条:属于可回收利用**,收集后****公司; (4)生活垃圾:通过办公室布置的垃圾桶收集后,统一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处置; (5)废矿物油: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建筑面积10m2),统一回用于机械设备润滑使用,使用不完的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建立废矿物油出入库管理台账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不外排。 |
| 1 | 1、植被植物保护措施 (1)建设单位在下一步工作中委托相应的单位进行林业勘察,并按照林业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及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在开采过程中使用后一采片区的植物及表土对已采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减少生物量损失,并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工作;对于露天采场、排土场及其周围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及时填平修复;因地制宜整治成林地、草地、坡耕地等用地。 (2)运营期应加强管理,矿山开采中须严格控制占地红线,严禁工作人员砍伐、破坏工程占地区外的植被,严禁在征地范围外堆渣、堆料等。 (3)加强占地区周边植物的保护,对施工表土进行集中堆存后期用于生态恢复;植被绿化宜就地采集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进行种植,不能采用外来物种;植被恢复力求创造多样性的生态环境条件,避免过于单一化和人工化,注意乔、灌、草的结合,植被恢复尽可能利用自然条件。 (4)在开采过程中应加强**日常管理,加强采场、堆场及排土场排水系统的管理,防止径流对其冲刷和侵蚀,确保水保措施完好运行,减少水土流失。 (5)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标志牌、法律宣传等措施进行宣传,严禁滥砍滥伐; (6)建议矿山开采中对采空区采取边开采边治理的措施,对停止使用的采**应尽快覆盖土层进行植被恢复,避免采空区长期裸露。 (7)项目运营期和闭矿后应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中要求进行运营管理,对项目采场等进行生态恢复。 2、陆栖脊椎动物保护措施 (1)采矿作业中尽可能降低噪声,以减少对动物的直接伤害。 (2)禁止废土等污染水体,以保证两栖动物的栖息地尽量少受影响。 (3)对工作人员明确规定严禁猎杀野生动物,建立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奖励惩罚制度,对积极举报违法活动人员给以奖励和隐私保护,对于证据确凿的违法活动者给以严厉惩罚。 (4)矿山服务期满后对采**以及其他相关区域迹地进行及时地绿化恢复,并在运输、施工中注意保护野生动物。 | 植被植物保护措施: 1、建设单位于2024年4月3日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2024〕283号”等林地相关手续,今后在开采过程中对已开采区域的植被进行恢复减少生物量损失,并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工作;对于露天采场、排土场及其周围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及时填平修复;因地制宜整治成林地、草地、坡耕地等用地; 2、根据调查,验收期间没有越界开采,没有破坏范围之外的植被,没有在项目范围外堆放或倾倒废料、废渣等迹象; 3、验收期间项目周边植被完好,未遭受到破坏。对开采产生的表土堆存至排土场,用于后期生态恢复使用;后期复垦植被绿化应采用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进行种植,不采用外来物种,避免过于单一化和人工化,采用乔、灌、草的结合,植被恢复尽可能利用自然条件; 4、项目已在**、采场、堆场、排土场低洼处设置了沉砂池及雨水沟,减少了水土流失 5、已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严禁乱砍乱伐,并设置了相关标识牌; 6、矿山开采实行边开采边恢复的措施,对已开采完的采空区立即进行覆土植被,不能长期裸露; 7、项目运营期及闭矿后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中要求,对项目采空区进行生态恢复; 陆栖脊椎动物保护措施 1、项目试运行验收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敏感点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 2、根据调查,验收期间开采产生的表土运至采区内排土场堆存,未发现废弃表土乱堆乱放的迹象;3、已对员工开展了保护项目周边野生动物的相关培训; 4、待矿山开采完成后,对采空区进行绿化恢复,施工过程中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 |
| 1 |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乙类生产、贮存的安全技术措施,遵守乙类工业设计防火规定和规范。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性安全检查,定期进行检修,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迅速给以消除。 (3)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认真贯彻安全法规和制度,防止人的错误行为,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4)设置危废暂存间1间10m2,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贮存时,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实施,采用单独的容积存放,重点防渗,满足“三防”,地面及墙裙进行防渗及防腐处理;用于废矿物油储存,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项目需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配套标识标牌,设置导流沟和收集池; (5)柴油储罐设置围堰,容积为40m3 |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项目为乙类生产项目,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遵守乙类工业设计防火规定和规范。 (2)项目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性安全检查,定期进行检修,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迅速给以消除。 (3)根据相关要求对员工开展安全知识及环保保护知识培训,认真贯彻安全法规和制度,防止人的错误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环保应急处置措施。 (4)项目危废暂存间1间占地10m2,废机油在危废暂存间贮存时,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实施,采用铁桶收集、存放,重点防渗,满足“三防”,地面及墙裙进行防渗及防腐处理;用于废矿物油储存,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已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配套标识标牌,设置导流沟和收集池; (5)柴油储罐设置围堰,容积为40m3。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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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县龙街乡寨子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建设项目矿界距村庄不足500m范围居民搬**置方案》要求,落实该矿山矿界500m范围内的农户搬**置工作,在矿山正式开采前,确保矿界500m范围内的农户全部搬**置完毕,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实地调查,目前项目**通过缩减**范围,500m范围内任有两户人家。建设单位将这两家散户房屋长期租赁,属于空置状态,确保了开采界500米范围内无人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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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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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边开采边恢复”模式,开采结束后及时复垦复绿,对整个采区进行完整的植被恢复,确保**植被恢复率达到90%以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采取“边开采边恢复”模式,开采结束后及时复垦复绿,对整个采区进行完整的植被恢复,确保**植被恢复率达到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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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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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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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