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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县增发国债中堡镇乌石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续建生产道路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县增发国债中堡镇乌石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续建生产道路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对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农田生产生态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中堡镇。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中堡镇乌石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续建生产道路,总长1125米,路基宽3.5米及其它附属工程等。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2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三个月。
七、招标内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文件精神,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改革局
2025年11月13日
抄送:县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环境局,****政府。
****改革局 2025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