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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汀江流域上游(**段)“共富林场”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汀江流域上游(**段)“共富林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镇瑞湖村、**村;****社区;**镇捷文村、贤溪村。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土地整理:杂草杂灌清理349亩;地块整地起垄349亩。节水灌溉系统:泵站1座;蓄水池50m34座;微灌管道系统349亩。道路工程:生产便道3000米。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50.74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十二个月。
七、招标内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文件精神,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改革局
2025年11月12日
抄送:县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环境局。
****改革局 2025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