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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县城镇污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县城镇污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对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乡村**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岩前镇等所有16个乡镇。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对16****处理厂(站)和污水管网进行提升改造,敷设污水收集管网DN400增强缠绕管12.8Km,DN300增强缠绕管33.65Km,DN200增强缠绕管46.2Km,对**县内已建的14****处理厂(站)建设智慧监管平台等。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二十四个月。
七、招标内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文件精神,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改革局
2025年11月11日
抄送:县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水利局、****环境局。
****改革局 2025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