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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武****保护中心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武****保护中心(项目代码:****)建设,对完善未成年人服务设施、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街道西环路。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改扩建面积1500平方米,建设武****保护中心,共设置50个床位,设置儿童学堂、亲情关爱室、心理疏导室、娱乐室、健身室、起居室、活动室、医疗室、隔离室、康复室、厨房、餐厅、值班室、卫生间、储藏室等功能区域,配备符合儿童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09.64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二十个月。
七、招标内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文件精神,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改革局
2025年11月11日
抄送:县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环境局。
****改革局 2025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