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原中央苏区)——胸腹腔内窥镜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13日 17:2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0月24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1月1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工,刘小姐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7191,****7283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先烈南路1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0-****8115、020-****801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0-****7191 | ||
| 附件: | |||
| 附件1 | **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原中央苏区)——胸腹腔内窥镜招标文件(****111201).zip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原中央苏区)——胸腹腔内窥镜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4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10-31,更正为:2025-11-14。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14 09:30:00,更正为:2025-12-11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1-14 09:30:00,更正为:2025-12-11 09:30:00。标书代写
1.原采购文件“二、技术要求”中“ ▲3.主机可兼容同品牌电子软镜、电子输尿管镜、电子膀胱镜、电子鼻咽喉镜等”更正为“▲3.主机可兼容≥2种同品牌电子软镜”;
2.原采购文件“二、技术要求”中 “ 4、分辨率≥9.36lp/mm”删除,序号对应修改;
3.原采购文件“二、技术要求”中“5、视场中心角分辨力≤2.0C/(°)”更正为“4、视场中心角分辨力≥2.0C/(°)”
4.原采购文件“详细评审”中技术条款响应情况B-“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对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中未标注“★”、“▲”条款的响应程度进行打分,共32项,每满足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32分”更正为“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对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中未标注“★”、“▲”条款的响应程度进行打分,共31项,每满足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31分”;
5.原采购文件“详细评审”中使用及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采购需求“使用及培训要求”提供的使用及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技术支持,②培训计划)进行评审: (1)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本项得2分; (2)方案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本项得1分;(3)不提供方案的,本项得0分。”改为“根据投标人针对采购需求“使用及培训要求”提供的使用及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技术支持,②培训计划)进行评审: (1)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本项得3分; (2)方案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本项得1分;(3)不提供方案的,本项得0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3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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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
地 址:先烈南路17号
联系方式:020-****8115、020-****8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719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工,刘小姐
电 话:020-****7191,****7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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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