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州东部经开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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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通川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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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部经开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 11- 14 10: 13

为深入推进乡村**战略,加快乡村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为乡村**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提供规划依据,依据《****办公厅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厅关于印发〈**省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东部经开区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工作需要,制定《**东部经开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本“规定”)。

本“规定”是**东部经开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东部经开区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有效覆盖的重要方式,是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规划许可等的依据。本“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村建设活动的底线约束、建设管控和控制图则编制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东部经开区城镇开发边界外,详细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包括符合条件的农民建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使用合法存量建设用地的乡村产业项目建设等情形(详见附件1),以及其他法定规划确定参考本规定的情形适用。

二、底线管控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自然灾害风险防控线、饮用水源保护区、重大基础设施廊道控制范围等控制线及管控要求,各类乡村建设活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部生态****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进行管控。

三、建设管控

1.村庄建设边界管控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引导乡村建设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对村庄建设边界外的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土地整理、置换、复垦等方式逐渐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少量乡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零星乡村产业用地和散居农房可在村庄建设边界外进行建设。

2.用地布局指引

村民建房用地布局。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引导**住宅向集中居民点集聚,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土地或其他未利用地,节约用地,尽量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农村公益设施布局。应选址在位置适中、交通便利、便于村民使用、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地段;鼓励优先选址闲置公益设施进行盘活利用或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建设,鼓励功能性质相近或相互无干扰的公益设施合并设置。

乡村产业用地布局。鼓励利用存量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产业,引导农村产业用地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合理布局,严禁破坏自然景观、生态系统稳定性的产业项目准入。

3.建设标准指引

村民建房标准。村民住房建设应符合《******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要求。

农村公益设施建设标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应符合《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幼儿园建设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交通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标准应符合《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乡村产业项目建设标准。乡村产业项目由项目业主制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满足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政府及主管部门同意,经**东部经开区自然**及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4.土地利用控制指引

(1)土地复合利用

在符合规划导向、确保主导性质不变,且满足安全、环境等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鼓励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或相互无不利影响的用地混合设置。

(2)建筑高度控制

**、改(扩)建的村民住房建筑高度按《******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和《**市农村住房建设通用设计图集》控制,交通运输、公用设施、产业项目建筑的建筑高度应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要求,无规范的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合理确定。

(3)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应符合**、采光、通风、消防、卫生、安全、通行、工程管线铺设、建筑保护及建筑设计规范等规定。

(4)建筑退界

**、扩建建构筑物后退铁路、公路、输电线、输气管线等的距离应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条例规范要求。

5.其他管控指引

(1)建筑风貌

**、改扩建农房风貌应符合《**市农村住房建设通用设计图集》要求,乡村公益设施、产业项目建筑风貌应尊重周边环境和建筑现状,融入村庄整体风貌。

(2)人居环境

遵循以人为本、传承文化、留住乡愁、因地制宜的原则,对乡村道路、邻里空间、村庄环境等进行整治,提升乡村生活品质。

四、控制图则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本“规定”适用情形的基础上由项目****人民政府委托具有城乡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资质的单位根据地块拟建设内容,结合上位规划和本“规定”管控要求,出具项目用地控制图则(详见附件2),并采取公示或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征求社会意见。****政府将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的控制图则报达****发展中心、****规划局****分局审查,审查通过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五、审查情况

本“规定”于2025年8月14日,****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间规****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6次专委会审查通过,于2025年9月24日,****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间规****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改完善后规划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广大市民朋友如有建议或意****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818-****261

联系地址:**市**区**路243号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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