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50/2025-02295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 发布机构:环评处 | 发文日期:2025-11-14 |
| 名 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种质资****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文件编号: |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研究所:
你单位报送的《**省种质资****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研究所(以下简称“淡水所”)拟在**市**区(淡水所本部),**市**区、**区禄口街道、**区及**市**县(以下分别简称“**基地”“禄口基地”“**基地”“**基地”)建设**省种质资****中心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改造淡水所本部现有实验大楼二层河蟹种质******实验室和河蟹遗传改****实验室共460.46平方米,三层实验室320平方米及特色渔业种质活体展示库200平方米;****基地内部生产道路1500平方米、生态化护坡760米、进排水系统、生物净化设施、综合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200平方米;****基地种质**保护库大楼,改造种质**活体保存池塘护坡250米、生产配套用房582平方米等,样本检****实验室;****基地池塘围栏2600米、微藻扩培车间105平方米、生产管理用房241.12平方米、冷库146平方米及养殖尾水治理工程,不再建设“****实验室改造”内容;****基地河蟹家系育种车间1182.11平方米、生物饵料培育车间2508.19平方米、进排水设施以及尾水治理工程。
****基地占用固城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含部分石固河**通道维护区)1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政府关于项目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符合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的论证意见。**基地占用一般湿地0.8018公顷,已取得****规划局同意项目占用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的审查意见。
项目符合《**省“十四五”现代种业发展规划》《**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项目实施可能对区域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等造成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期应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和施工时期,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湿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生态敏感区的影响。按《报告表》所述,****基地范围外及生态红线区域内设置临时性占地。加强施工期管理,禁止向生态红线区域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和生态监测措施,剥离和保存表土,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实施表土回填、田间植被绿化及原生水生植物恢复等生态修复工作,减缓对所在地及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禁止夜间高噪声、高振动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取得相关部门许可,且应公告附近居民。运营期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的养护。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池塘清淤作业采取设置围挡、喷洒除臭剂等异味减缓措施。
运营期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实验室、危废暂存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醇和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表2排放限值。
(四)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工程施工时间,**基地避开汛期、雨季施工,不得向施工水域排放废水及施工废弃物,不得影响固城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对临时弃土、堆料表面及时进行覆盖,防止暴雨冲刷导致污染物进入河流及周边水体。施工场地设置挡水板、沉淀池,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设施处理后接入区域污水管网处理。各类废水禁止排入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及其他敏感水体。
运营期淡水所本部实验后道清洗废水经中和预处理,与纯水制备浓水、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达到接管标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基地养殖尾水经配套的尾水治理工程,采取“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过滤坝-生态净化池”工艺净化,分别达到《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 32/4043—2021)表1和表2一级标准。**基地经净化后的养殖尾水排放至北部沟渠,最终汇入**圩循环大沟,作为养殖池塘补水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养殖片区内循环利用,不外排。**基地经净化后的养殖尾水排放至**水产种业产业园生态排水沟渠,汇入产业园尾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处理。**基地生活污****处理厂集中处理,**基地生活污水托运****处理厂集中处理,待具备接管条件后,生活污水应及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基地应加强对养殖尾水水质监测,避免在排涝期清塘换水,同时加强清塘期池塘淤泥暂存管理,避免清塘期养殖尾水及高浓度泥水对固城湖水体产生不良影响。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规范处置措施,固体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弃方、建筑垃圾、田间石块等及时收集清运,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妥善处置;清淤淤泥用于修筑边坡、进排水渠和**隔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按要求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固、危废(含污泥)产生和处置情况,达到固、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废水及固废进入浅层含水层,施工期沉淀池、水处理设施、建筑材料堆放等场所应采取防渗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实验区、化学品存放区、危废暂存区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要求,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加强****基地实验室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事故废水、废液应妥善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淡水所本部
1、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41.8/41.8吨、化学需氧量≤0.0082/0.0021吨、总氮≤0.0012/0.0006吨、氨氮≤0.001/0.0002吨、总磷≤0.0002/0.00002吨、悬浮物≤0.0102/0.0004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0.0089吨、氯化氢≤0.002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0.0019吨、氯化氢≤0.0002吨。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基地
1、生活污水(托运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52/52吨、化学需氧量≤0.0177/0.0026吨、总氮≤0.0023/0.0008吨、氨氮≤0.0017/0.0003吨、总磷≤0.0002/0.00003吨、悬浮物≤0.0104/0.0005吨。
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基地
1、生活污水(托运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104/104吨、化学需氧量≤0.0354/0.0052吨、总氮≤0.0047/0.0016吨、氨氮≤0.0034/0.0005吨、总磷≤0.0004/0.0001吨、悬浮物≤0.0208/0.001吨。
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基地须在产业园尾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建成运行后方可投运。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我厅委托**市、****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市、****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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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